20181101 difference
最近對我來說出現了一堆震撼。基督徒不一定有好見證,還要是最差的見證,被人後面議論紛紛的那種,雖然沒有人希望他們真的得到不好的後果,他們卻是逐步逐步作出非基督所願的選擇(?)。我在想,或許若他們需要承受後果的話,就是一個對他們生命最好的教訓,若沒有的話,他們豈不會沒有成長,將來犯錯亦可能沒事,將來的將來,即是審判的時候就是沒法承受的後果了。所謂盲點,可能亦是原因之一。旁邊的人亦豈不需要作好我們進諫的責任?
基督徒卻可以有好見證,就是在自己的職責上做到最好,讓人看見。昨晚上課來了個guest speaker,她在分享自己遇過的case story時,當遇到很差的狀況時、沒法處理時,她表示:「作為一群有信仰的人,我們可以做的唯一一件事就是祈禱,希望可以解決到。」當時我觀察到同學的反應都是有點驚訝,就是有點像逆襲的感覺,明明一直上課都沒有談到信仰,都是在談一些教學策略之類。但有同學私語道,的確遇到這種情況就只有禱告。
接續而分享到一些學生家庭例子,都是在香港,學生的家庭環境不完整、不安全、更遑論幫助他們好好讀書,又或是一些有特殊學習需要的學生,她分享時都有點哽咽,但分享說在正常情緒以外都需要有專業才可以幫助學生解決問題。她就是在兩個小時多點,作出了相當有趣、有說服力的演說,以及讓我們知道我們在教學上需要考慮更多。她亦表現出她真實的面向,並不是故作專業,或是情緒化,是知識的傳遞、對學生的關心。
當知道她是基督徒的身份、亦是猜到她身處的學校該是基督教學校,總是覺得她的生命、她學校的目標都是很不一樣。不一定是跟某某的比較,而是若果我想要一個模仿的對象,我會選擇她作為跟隨的對象。她身上的光芒是多麼吸引的。
基督徒本身就可以不一樣,就是盡力做好自己的事,可能在別人眼中已經很吸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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